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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永利集团3044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07     来源:     作者:

一、“推优”对象及比例

1.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且有1年以上的团龄。

2.推优比例请各团总支严格按照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5%的数额推荐。

二、“推优”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2.在日常的学习和工作中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各科成绩合格。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表现突出,青年大学习个人学习率98%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5.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1)受校级及以上表彰以及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2)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成员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3)在校风建设、科技创新、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4)在团学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优异者。

6.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3)在上一学期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现象或累计不及格超过4门次者;

4)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处分者。

三、推优要求

(一)本次推优以班级团支部为基本单位,参加推优的对象应在班级团支部内表现良好,学习优异(参加各级学生工作的团员上一学期学习绩点在班级排名前50%,其他团员上一学期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25%);且2个学期内无挂科补考现象,无违纪行为;

(二)以基层团支部为推荐单位,各团总支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把关,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三)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团总支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优对象;团员大会召开人数至少超过团支部人数的2/3;确定推优对象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出推优候选人。

(四)各学院团总支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推优的比例,确定具体的推优人数,并于3月22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五)各学院团总支要将《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附件2)作为推优工作的重要记录材料,据实填写“推优”对象的真实表现,纸质版盖章留存并将此审核表放入被推荐人档案(及时盖章存档,不接受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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