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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分院优秀团员(团干)、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09-26     来源:     作者:

 为加强我院共青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能够模范履行团员义务,严格遵守学院纪律,认真学习,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为学院学风建设做出贡献的团员学生和团干部将给予表彰奖励。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团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做团员的表率。
(二)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独立思考,学习成绩优良(在班级综测排名前40%),上推一学期无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三)关心团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在各项社会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独立思考,学习成绩优良(在班级综测排名前40%),上推一学期无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三)热爱共青团工作,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较好的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有创新、有成效。
(四)担任共青团干部,善于听取团员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在团员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
三、  在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团员(团干):
⒈有严重思想政治错误者。
⒉不愿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不积极参加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举办的活动者。
⒊在一年内受到过纪律处分者。
⒋在学院、分院宿舍卫生检查中被评为差或被查出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者。
⒌目无组织无纪律,擅自离校,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者。
四、  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考核期限:上推两个学期内:
(一)团支部自身建设良好。团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能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能正常开展组织生活,进行正常的组织发展工作,按期收缴团费。(团支部工作手册有组织生活记录及完整记录)
(二)团支部开展思想教育情况。团支部能够在同学中有效地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引导团员青年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自觉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能够认真开展推优入党工作,有能力帮助解决个别同学存在的思想问题,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班级入党积极分子人数比例超过5%)
(三)团支部促进班风学风建设情况。团支部以培养“四有”人才为目标,与班委会配合良好,努力在班级中营造良好学风、班风,激发同学的积极因素,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健康成才;经常开展课外科技、学习等有利于促进专业学习的活动,开展经常化的社会实践活动;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风良好,学习成绩优良。(班级补考人次较少)
(四)团支部促进基础文明建设及开展文体活动情况。团支部在文明礼貌、宿舍卫生、义务劳动、集体活动、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发挥作用,效果良好;能够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班级同学在一年内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平均到课率不得小于95%,所在宿舍无被通报情况、无违章用电情况。
(五)团支部开展的活动,要有广泛的群众性。活动要涉及支部每一位成员;在开展支部工作时富于创造性和连续性,以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独特的工作形式,体现本支部工作的特色。(辅导员指导团支部开展活动次数第月不少于一次并有活动记录)
(六)有积极向上的、共同奋进的精神风貌,成员关心集体,支持各项工作的开展,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参加分院活动并有记录)
(七)无恶意欠费现象。
五、评比方法步骤
 评选比例
(一)班级优秀团员(团干)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团支部团员数的3%以内。
(二)团总支学生会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团总支团员数的0.5%以内。
(三)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团总支所辖团支部数的5%以内。
评选步骤
(一)先进个人的评选
班级优秀团员(团干)的评选是由各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在团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民主推选产生,团总支学生会优秀团员(团干)由团总支学生会根据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民主推选产生,报各分院团总支审核后,对评选出来的优秀团员(团干)进行公示三天,公示通过后上报院团委。(团员与团干区分,以是否担任团内职务为准)
(二)先进集体的评选
先进团支部的评选由各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自荐,并按要求向所在分院团总支提交书面材料(纸制版和电子版),各分院团总支召集委员、辅导员和部分学生代表开会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三天后,报院团委审批。
  六、奖励办法
(一)凡被评为先进集体,由院团委予以表彰、奖励并颁发奖状。
(二)评出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在其团员证“团内奖励”栏内注明,由院团委予以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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